上海“双自联动”方案出炉 着力十大创新
发布时间:2015-11-26    浏览次数:2320

【新闻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上海自贸区与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双自联动”方案,终于出炉。

11月25日,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的实施方案》。为对接科创中心建设,构建高效的“双自联动”机制,上海提出了10项重点创新试点事项,分别设计了科创所需要的机构、资金、技术、人才四方面创新要素。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指的是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也就是俗称的“大张江”,是2011年国务院批准建设的第三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目前包括“一区二十二园”,面积高达531平方公里。一区是指张江核心园,也就是“小张江”。

这10项创新试点,分别是:探索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开展创新药物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建设国际化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探索运用电子围网等方式创新保税研发模式;建立张江空运货物服务中心;推进集成电路全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探索开展进口高端装备再制造试点;探索境外风险投资基金直接投资境内创新企业;完善研发技术服务的非贸付汇政策;建设面向国际的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这10项试点,除了“建立张江空运货物服务中心”会在2016年上半年完成之外,其余9项均要求今年年底完成或完成试点方案。

在“双自联动”方案中,发挥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优势,以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内容格外引人关注。

比如,十大创新试点中的“探索境外风险投资基金直接投资境内创新企业”,就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利用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扩大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QFLP)范围等方式,引入境外具有科技创新企业投资经验的多种海外投资基金投资境内创新企业。

该试点由上海市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浦东新区政府分别为责任部门,将在年底完成试点方案。

所谓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PE以及VC市场。该试点自2011年1月在上海启动。

此外,还将推动股权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外双向投资。依托国资机构发起设立海外创新投资基金,争取国家外汇资金以债权、股权等方式参与海外基金设立,鼓励合格境内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基金投资,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组团出境投资,通过杠杆融资等方式跨境并购境外技术成果、研发机构、企业股权。

此外,“双自联动”方案还提出,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自由贸易账户、境外本外币融资、人民币资金池、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金融创新服务,降低企业资金成本。

同时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境内外并购融资,探索放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的比例、年限、用途等限制。

支持实力雄厚且有长期投资意向的民营企业,在上海发起设立民营张江科技银行。发挥人民银行征信平台与自贸试验区信息平台的作用,为金融机构提供征信服务,提高对科技企业的风险识别能力。

为了推动金融创新更好服务科技创新企业,上海也支持条件成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融资服务试点。鼓励商业银行探索符合科技创新企业特征的可变利率贷款,根据科技创新企业成长状况动态平衡其利息支出。

推动上海证券交易所战略新兴板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设立,支持更多中小型创新企业上市或挂牌,推动境外上市科技企业回流。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天使投资基金,持续加大对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初创期的投入。

目前,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已经获批,并将在年内启动,其瞄准的首先就是大张江区域内的科技创新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