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召开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8 浏览次数:3684
各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评选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一年多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山东省商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推荐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商业联合会决定于2015年9月15日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现将《关于召开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加表彰大会的单位务必于9月6日前将回执表发送至sdssh2015@163.com。
联系人:孙欣欣
电话:0531-83172151
传真:0531-86425620
邮箱:sdssh2015@163.com
附件:关于召开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通知
2015年8月28日